问题:法院就监护权裁判时,判断的标準为什么?
回答:法院裁判监护权归属时,会依据子女的最好利益,参考社工职员的访视报告,考虑所有状况,并且特别考虑下列事情:
1.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
2.子女意愿及人格进步之需要。
3.爸爸妈妈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情况。
4.爸爸妈妈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和态度。
5.爸爸妈妈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一同生活之人间的感情情况。
经济能力不是绝对的考量原因,哪个可以把孩子照顾好才是非常重要的,法官也会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尽可能将监护权判给孩子塬本的主要照顾者,以降低孩子生活上的变动;倘若是由经济能力较差的一方获得监护权,法官也会会需要另一方多负担一些扶养成本,藉由双亲的分工,使孩子能继续在有父亲、有母亲关爱的环境下成长。若爸爸妈妈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记录,法院会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适合照顾孩子,除特别状况外,会将监护权判给没暴力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