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条约的拟定上,以特许经营者事先拟制格式条约为典型。这种 合同条约的事先拟制性和无示范本本的特征会直接反映在合同的内容上,如对被 特许人的义务和违约条约有较多规定,对于特许经营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却鲜有 涉及。 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若仅从合同约定的角度出发,被特许人很难探寻适合 的合同解除依据。本案的纠纷处置,综合把握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探究双方当事 人真实意思表示,探寻和辨别合同订立的根本目的,从而为被特许人行使法定解 除权找到理论依据和事实基础。
2018年9月,被告南京某餐饮公司(甲方)与两原告郑某、蒋某(乙方)签订 《餐饮服务协议书》,约定:(地区服务)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服务费29. 8000元;选择地区服务的乙方,除去享受单店顾客所能享受的本合同权利外,还 可享受该地区新成交顾客服务合同金额的推广账户返点。合同另详细约定了推广账户返点计算方 式。签约后,两原告向被告支付代理服务费298.000元。
2019年4月1 日,被告向两原告发送《确认函》,记载地区新增单店顾客的合同返利说明。两原告对推广账户返点计算方法提出质疑,表示双方合同约定的签约新顾客推广账户返点不需要扣除抽奖成本, 另外关于新顾客的原材料购买推广账户返点也没约定仅系“初次”购买的原材料成本。 被告对此不予赞同,双方发生纠纷,被告未再向原告供货。原、被告另确认,地区 代理服务费一年298.000元,单店代理服务费一年仅有几万元,不同在于地区代 理可以享受地区内新成交门店服务费及材料购买费的推广账户返点。两原告觉得,其之所 以选择地区代理,其目的就是获得推广账户返点收益。现返利收益没办法兑现,两原告的合 同目的落空,没办法继续履行合同,遂诉请判令解除原、被告签署的两份协议并处置 有关合同解除后果。被告辩称,特许经营合同的根本目的系从事特许经营。原告正常拓展特许经营已有一年,其合同目的并未落空,故无权解除合同。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可否以 “合同目的不可以达成”为由单方解除涉案合同。地区代理的服务费和单店代理的服 务费数额相差巨大,其唯一是什么原因在于地区代理可以享受推广账户返点福利。本案中《餐饮 服务协议书》兼具特许经营与地区代理的双重性质。原告缔结该合同的根本目的, 一系在特许人指导下用特许人的有关经营资源拓展业务;二系获得地区新顾客及 新顾客物料购买费的推广账户返点收益。合同明确约定了新顾客服务费与新顾客物料购 买费的推广账户返点规则,且未对上述规则进行任何限制讲解,双方均应恪守。但,被告实 际计算的推广账户返点规则扣除去新顾客的单店抽奖成本且物料购买费的推广账户返点仅限于“首 批”物料,被告还明确表示没办法提供后台管理软件供原告查看新顾客的状况。被告的上 述行为不只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且让原告陷入对于新增顾客数目、服务费数额、物料 购买费等基础数据完全被动同意却没办法核实的境地,使其选择地区代理的合同目的 落空。综上,原告享有合同解除权,遂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餐饮服务协议书》,并对于合同解除后果逐一处置。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保持原判。
文章来源: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引使用方法条
商业特许营运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