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的涉外离婚案件逐年增多,本文对涉外离婚难题问题做一分析。
1、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海外不可以回国的处置。
依据国内法律规定,若一方不可以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法: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法:1、海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建议书,授权委托书、离婚建议书需经国内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成本各国使领馆不一,但成本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成本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USD左右。2、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飞速、快捷地解决CASE。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双方不可以达成合意的解决方法: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海外的住址,与其他有关证据。
2、法院审察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不是能与被告达成共识事宜,若不可以,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
通过外交渠道送达。故或许会产生两种状况:
其1、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不是判离;
其2、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
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假如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置。
2、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内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置。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法:
1、海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海外一方不可以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双方不可以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的处置。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有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察立案后,送达应诉公告,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海外一方的名字,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不是有错误。如有错误,修改起来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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