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司法鉴别结论该怎么样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不满司法鉴别结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可以申请鉴别的复议,即需要重新鉴别。
1.若对鉴别结论有异议,应第一通过合法渠道提出重新鉴别的申请,在选择重新鉴别的机构时,一般该机构的资质条件应高于原鉴别机构,以确保重新鉴别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新鉴别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越三十个工作日,除非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期,且需经机构负责人批准方可延长。
2、司法鉴别复议申请步骤
申请司法鉴别复议的步骤主要包含三个步骤:
1.筹备《重新鉴别申请书》,详细列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重新鉴别的原因及法律依据,并明确提交给什么法院;
2.将写好的申请书提交给办案机关,由其进行审察并决定是不是启动重新鉴别程序;
3.注意举证期限,虽然一般鉴别申请应在举证期间内提交,但符合重新鉴别法定情形的,可不受此限制。
什么情形可申请复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可申请司法鉴别复议并重新鉴别:
1.鉴别机构或鉴别职员不拥有有关鉴别资格,这直接影响了鉴别结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鉴别程序紧急违法,如未遵循法定程序进行鉴别,致使鉴别结论存在缺陷;
3.鉴别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别结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或剖析办法存在明显错误或不足;
4.经过质证认定不可以作为证据用的其他情形,这包含鉴别结论与案件事实不符、鉴别办法不科学等。
找法网提醒你,对于有缺点的鉴别结论,假如可以通过补充鉴别、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办法解决的,一般不予重新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