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否排除强制实行
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及财产分割等达成的内部约定,其本身并不可以直接排除强制实行。
1.这意味着,假如一方未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而另一方又因此申请了强制实行,那样离婚协议本身并不可以作为阻止实行的原因。
2.在特定状况下,假如买受人对登记在被实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样其权利是可以排除实行的。
2、离婚协议排除实行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离婚协议要排除实行,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全部条件。
1.买受人与被实行人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需要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交易合同。
2.买受人需要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经合法占有了该不动产。
3.买受人需要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或者已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价款,并且想将剩余价款根据人民法院的需要出货实行。
4.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是什么原因需要不可以归咎于买受人自己。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离婚协议中的买受人才能大概排除实行。
离结婚以后财产分割协议可否反悔
离结婚以后,对于财产分割协议,男女双方是大概在肯定条件下反悔的。
1.依据法律规定,假如男女双方在协议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假如离结婚以后一方发现还有夫妻一同财产未处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察,假如该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一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