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员在辞职当天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是工伤?
答:如能认定发生交通事故时,职员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未解除,则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1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在辞职当日与公司办理知道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于辞职当日的二十四时结束。职员上下班应当包含职员“初次上班和辞职当日的下班”。因此,在辞职当日下班回家的途中遭遇了非因本人主要责任致使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合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料之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缘由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