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常识的人进行鉴别。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别人进行鉴别后,应当写出鉴别建议,并且签名。
鉴别人故意作不真实鉴别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别建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别或者重新鉴别。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别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常识的人进行鉴别。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别人进行鉴别后,应当写出鉴别建议,并且签名。
鉴别人故意作不真实鉴别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别建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别或者重新鉴别。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别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