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条件是合同成立的需要
如下条件是合同成立的需要:
1.合同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完成要约和承诺;
2.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形式;
3.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拥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合同成立的形式有什么
1.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2.确认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共识,是国内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使用的协议方法。
3.批准成立。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按时方能成立。由国家授权审察批准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等。依据《民法典》的文义,在合同书上签字、在合同书上盖章或者在合同书上同时签字及盖章应具备同等效力。
合同成立
3、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法律
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法律: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应该原物返还,没办法原物返还的,要折价补偿给他们当事人。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由此所遭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