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订婚并给付彩礼后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彩礼要返还么?

www.tcdckw.com 2024-12-22 婚姻家庭

2022年阴历8月14日,马某、韩某经媒人张某军介绍相识,并于同年阴历10月初六举行订婚仪式。订婚当日,马某给付韩某彩礼礼金188000元,韩某回礼20000元。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马某提出解除婚约,韩某以男方先提出悔婚为由拒不返还彩礼。为此,双方诉至法院。

原告马某觉得,双方订立婚约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一同生活,现双方因故发生矛盾,婚约解除,被告韩某应依法返还彩礼。

被告韩某觉得,双方订立婚约时,被告的初衷就是奔着和原告缔结婚姻一同生活的目的,现原告马某先提出解约,根据当地风俗,男方提出悔婚,女方无需退还彩礼款。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根据风俗向他们(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法律上不倡导,但也不禁止。彩礼作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缔结,促成新家庭的组建。依据彩礼的目的和功能,一般来讲,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可以不需要返还,但假如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并未一同生活的,或者当初由于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Tags: 婚姻家事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