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有没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关于法律离婚协议有效性的问题,答案无疑是一定的。
然而,需明确的是,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应并不可简单地划归为普通民事合同和协议范畴,因其拥有独特质质。准确地说,离婚协议应被视为未生效或者效力待定的合约,其是不是正式生效取决于特定条件的收获与否。换言之,为达成协议离婚而缔结此类合约,事实上是一项附条件并带有时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离婚诉讼中调解协议是不是有效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协议一般是有效的。调解协议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有关事宜的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具备法律效力。它对双方具备约束力,双方应根据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但应该注意,调解协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可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然可能无效。比如,不可以约定违法的财产分配或子女抚养条约等。总之,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首要条件下是有效的,能为离婚纠纷的解决提供有效的渠道。
3、离婚协议的公证步骤及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公证步骤:双方一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有关材料,公证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察,询问双方有关状况,如双方确认无误且符合公证条件,公证员会出具公证书。
法律效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具备更高的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公证书可作为有力证据。它能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一方事后反悔或对协议内容提出异议。在法律程序中,公证书具备较强的证明力,能使法院更易认同协议的效力,保障双方在离结婚以后的权益。但应该注意,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未公证的离婚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公证可增加其可信度和实行力。
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但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它是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的合约,是不是生效取决于特定条件的收获。为达成协议离婚而缔结此类合约,事实上是一项附条件并带有时效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