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之法律效力探讨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断绝亲子关系的申明并不具备法定约束力。关于亲生父子关系,此乃来源于血脉传承而来,主观意愿没办法使其改变。任何形式的书面协议试图割裂此类亲情都将丧失法律效益。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其生爸爸妈妈负责其抚养、管教及保护职责;同样,身为成年人的他们也需要承担起孝顺爸爸妈妈、照料扶持亲人及其生活的义务,这均为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可经协议剥夺或解除。爸爸妈妈子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多数:
第一,有自然血亲关系的爸爸妈妈子亲属关系,即来自血缘纽带的爸爸妈妈子关系。该种关系正是通过子女的出生法律事实所确立并维系起来的。在自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关系中,又可进一步划分出合法婚姻下所产生的爸爸妈妈子关系与非法同居所孕育的爸爸妈妈子关系。
第二,另一种则是仿制血亲关系的爸爸妈妈子关系。此类关系并不是打造在自然血缘基础之上,而是由领养或再婚等法律行为或者真实存在的抚养关系所构成。于是,仿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关系又涵盖了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之间构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仿制的爸爸妈妈子关系是人为设定且受法律认同,它亦可能由于收留关系的撤销、继爸爸妈妈与子女孩爸爸妈妈解除婚姻关系与扶养关系的转变而解除。对于作为爸爸妈妈的一方,他们对子女享有以下四项基本权利和责任:
第一,需要承担起培育教育子女的使命;
第二,拥有保护和教育尚未成年子女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爸爸妈妈与子女一同享有继承财产的权益;
第四,当成年子女未能履行赡养义务时,假如爸爸妈妈其中一方因缺少劳动能力或者经济困顿时有权请求孩子提供必要的赡养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爸爸妈妈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需要爸爸妈妈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少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爸爸妈妈,有需要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一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怎么样断定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的合法性
亲子关系基于血缘等法定事实产生,一般不可以通过协议断绝。从法律角度看,此类协议书一般不具备合法性。
法律规定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爸爸妈妈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的法定责任,不可以通过协议随便解除。
假如协议内容涉及财产分割等与亲子关系本身无关的事情,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状况下,可能在一定量上被认定为有效,但不可以否定亲子关系的存在。
总之,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书总是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有特殊法律情形,如收留关系的解除等。
3、断绝赡养义务的协议有法律依据吗
在法律上,一般不支持断绝赡养义务的协议。赡养爸爸妈妈是子女的法概念务,这是基于血缘关系和道德伦理产生的,不可以通过协议等方法予以免除。
即便子女与爸爸妈妈签订了所谓的“断绝赡养协议”,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法律强调子女对爸爸妈妈的赡养责任,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爸爸妈妈可以通过法律渠道需要子女履行赡养责任,包含支付赡养费、照料生活等。
总之,赡养爸爸妈妈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不可以通过约定或协议而排除。
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没办法律效力。亲生关系来自于血脉,非主观意愿可改。书面协议没办法割裂亲情。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须赡养爸爸妈妈,均为法律强制规定。爸爸妈妈子关系分自然血亲与仿制血亲,后者可因法律行为或抚养关系解除。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教育、保护、继承财产及请求赡养等权利与义务。